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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4章 第 54 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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吕瑞如又问:“这诉状系何人所写?你当知,若为代笔,需由代写人署名担保内容属实。”

吴悦正色道:“回大人,正是小女亲自撰写。”

吕瑞如心中暗叹,果然如此,若没有几分才学胆识,这未满八岁的小娘子焉敢带外甥女闯开封府告状?

他接着问道:“你可知在室女不得独自诉讼,须由男性亲属代理方可?”

吴悦自然知晓律例。

朱涴妤作为在室女,其男性亲属中,生父被羁押,幼弟未满周岁。祖父朱叙巴不得用孙女的婚姻换回儿子与御奉凭证,岂会替她出头告状?

至于大姐,朱涴妤的生母,亦无法代女诉讼:若她出面,便等同于直接控诉公婆与他人合谋侵害女儿,此乃“以下犯上”,触犯“十恶”中的“不孝”罪。即便指控属实,依律仍可能判徒二年之刑。唯有当尊长犯下谋反、谋叛、谋大逆等重罪时,亲属告发方可免罪。然而朱叙身为祖父,依礼有权处置孙女婚嫁,并未触及上述重罪。因此吴丽娘面临两难境地:若告状,便是对丈夫见死不救,夫为妻纲,此等行为往重处说便是“恶逆”;若不告,便是放弃女儿

开封府作为京畿司法机构,向来对弱势女性诉讼采取“优先护弱”之策,官员甚至会绕过“代诉”旧制直接审案,严惩加害者以彰显公义。再者,大姐仍需在朱家存续,并非真的和离归家,若请外祖父母出面告状,岂不是将两家亲家的颜面公然踩在脚下?

至于兄长吴夏,他身为石介亲传弟子,作为男子,若卷入此案,其立场天生便比她这不能科考的女子更易招致敌意。朝中保守派若借此发难,将他关入牢中折磨,岂不是要熬坏身子?这是她娘首先都不同意的。

她一个幼辈女子出面,反而能让各方留些转圜余地。一个未满八岁的小娘子,谁敢轻易关押?即便有年长的保守派大臣因与她师父不和而欲加刁难,可真要将幼女投入牢狱,御史台的唾沫星子也能将他们淹没 —— 如此行径,于朝堂而言简直是奇耻大辱。并且,虽为年轻小娘子,却身为长辈,替外甥女告状反而更易引发关注,更能达到想要的直达天听的目的。

吴悦就替大姐做了决断:由她这个身为长辈的小姨出面控告。如此一来,大姐既能避开“救夫还是救女”的伦理困境,亦可堵住旁人非议之口。

当然这般筹算自然只能藏在心底,她心思可深沉着呢,岂会在公堂之上直言自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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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是吴悦敛容正色道:“民女知晓律例,只是大姐夫此刻仍被囚禁私牢,外甥尚在襁褓。至于祖父朱叙,正如诉状所陈,竟欲将孙女许配出去认了这门亲事。然而此事形同自污,岂不是实朱家香料有疵,致使后宫子嗣夭折,此乃动摇国本之举!我等身为大宋子民,岂能见后宫有人图谋不轨,却置若罔闻,只为保全自身。就算依据‘容隐制度’,可以亲亲相隐,但是秘不奏闻,此乃失德。更何况迫害皇嗣乃威胁皇权之大罪,身为亲属,岂忍坐视朱家与宵小同谋包庇。大姐受‘告尊长’律条所限,一面忧心私牢中饱受折磨的丈夫,一面为幼女与谢家周旋殚精竭虑,已然卧病在床。民女这才不得已挺身而出,担此重责。此前曾研习《宋刑统》,深知此事事关重大,故携小外甥女叩阍鸣冤,恳请大人明察秋毫!”

言毕,吴悦就伏地而跪。朱涴妤见小姨如此,亦跟着跪下,学着叩首。

一提及“残害皇嗣”四字,吕瑞如便觉一阵头痛,这是能一直挂在嘴边说的吗?连忙抬手示意:“且起,且起,先至堂外候着。”

待她们两人退下,他即刻执起诉状往寻王砺。论职司,王砺身为左判官,专掌刑判要务;论官阶,其从五品官秩又比自己这六品高出一阶。官场行事,遇疑难则共议乃常理,他岂会独自担责?但是他也差人传孙推官、张推官前来,心想:今日这烂摊子,还须得拉上这两位同僚共商,谁也别想置身事外。待先议定章程,再一同禀明权知开封府杨大人不迟。

待这诉状到了王砺手中,这年纪轻轻便擢升为绯袍,被公认年少有为的左判官也面色倏地凝重。莫说他,便是左推官孙锡、右推官张雍,见了状中内容亦心惊不已。三人在开封府任职也算不少年了,这般棘手的案子还是头回遇见。原以为不过是在室女状告侵占田产、嫁妆的民事纠纷,就是这原告年仅八岁确实罕见,却未想状中所涉看似商业争斗、骗婚逼嫁,深究竟牵出禁中秘辛,更与皇嗣安危相关。此等干系重大之事,莫说他们,便是上官亦未必敢轻易接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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